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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9-18 16:33     浏览次数:631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市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职称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核物理、激光、软科学、科技信息、科技管理、专利代理等专业的专技人员。

二、评审标准

以上各专业评审标准分别见《天津市工程技术核物理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工程技术激光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工程技术科技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软科学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代理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试行)》(附件1)。上述各专业2017年不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参考因素。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从今年开始,我市试行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须按以下流程及时限要求进行申报。

系统网址: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申报工作,按相关专业评审标准要求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网上申报(9月1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专技人员,于8月11日后在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各用人单位(市科委系统各单位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在信息系统中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三)网上呈报(9月15日前,只针对系统外单位)。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评委会审核(9月15日—30日)。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对各有关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打印、报送材料(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在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报用人单位盖章。各用人单位汇总申报人员的上述材料(系统外单位持《委托评审函》),一并报送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市科委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王光强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11室

联系电话:83607263,18002096721

五、其他

(一)按照市职称办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集中在每年四月和八月进行,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申报工作无需通过信息系统,仍按原渠道开展。

(二)请下载相关表格材料(附件2)后,严格按照《市科委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附件3)填写相关材料,按时报送。

附件:

1.各专业评审标准

2.相关表格材料

3.市科委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